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计入研发费吗?
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计入研发费吗?
解答: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5]119号)第一条“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”规定,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“人员人工费用”包括: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)第一条“人员人工费用”规定: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)“六、 其他相关费用”规定: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,如技术图书资料费、资料翻译费、专家咨询费、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,研发成果的检索、分析、评议、论证、鉴定、评审、评估、验收费用,知识产权的申请费、注册费、代理费,差旅费、会议费,职工福利费、补充养老保险费、补充医疗保险费。
上述涉及到研发费用中跟“人工费用”相关的扣除范围的规定中,均没有见到有“职工教育经费”;上述规定中用的是正列举的形式,且在列举可扣除的范围后没有加上一个“等”字。
同时,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《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栏目设计中,也充分体现了上述规定,凡是上述规定有提到的费用名称,在该表中都能找到对应的栏目,而“职工教育经费”却在该表中找不到。
综上,可以根据以上信息推断出,“职工教育经费”是不可以列入加计扣除的范围。
当然,会计核算可以计入研发费用,但是在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做调整,不能加计扣除。